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档案园地
> 档案知识
个人对其人事档案是否享有民事权利?
2008-07-30 11:32
浏览的次数:
25
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属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人事档案均无随意处置的权利。单位对人事档案负有保管义务,并根据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流转和移交。
【
保存
】【
打印
】【
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
·
档案知识
·
·
档案故事
·
·
常见问题解答
·
档案园地
档案园地
首 页
|
局馆概况
|
馆藏一览
|
政务公开
|
档案园地
|
业务指导
|
目录中心
|
编研利用
|
服务大厅
——南通档案馆——
南通档案局
启东档案馆
海门档案馆
通州档案馆
如皋档案馆
如东档案馆
海安档案馆
崇川档案馆
开发区档案馆
——国外档案馆——
加拿大国家档案馆
美国国家档案馆
日本国立公文书馆
新加坡国家档案馆
——国内档案馆——
国家档案局
北京档案局
上海档案网
浙江档案网
杭州档案局
绍兴档案局
广东档案信息网
友情链接
主办:南通市港闸区档案局(馆) 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城港路58号 邮编:226005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