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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南通市港闸区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必要时随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港闸区政府网站(网址:www.ntgz.gov.cn)或本机关的网站(网址:gzda.ntgz.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南通市港闸区档案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港闸区政府网站或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主要内容包括:

1、机构设置类: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机构沿革、机构职责

2、政策法规类:法律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类:南通市港闸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4、行政许可类:个人、集体所有的特定档案出卖、转让及赠送,专门档案馆与部门档案馆设置审核

5、业务工作类:档案培训、档案职称、利用指南、接收征集、业务指导、档案寄存、档案服务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gzda.ntgz.gov.cn。公开查阅室地点位于南通市城港路58号港闸区政府办公楼一楼西侧,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13-8560962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港闸政务信息;

3、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4、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5、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特殊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这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形成后,本机关将在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港闸区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南通市港闸区档案局(馆),地址:南通市城港路58号港闸区政府办公楼一楼西侧,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13-85609620,传真号码:0513-85609837,通信地址:南通市城港路58号港闸区档案局,邮政编码:226005,电子邮箱:dag@ntgz.gov.cn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文本,网址为:gzda.ntgz.gov.cn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和递交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有关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可以公开告知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告知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关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本机关中止受理程序,告知申请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并在登记回执中说明。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也可以将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收费

我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由财政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属于低收入者的,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经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免除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时,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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