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闸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区各人民团体,区有关直属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2003年区委办、区政府办62号文要求具有领导指导职能、行政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的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区单位向港闸区现行文件资料服务中心报送1996年—2003年7月形成的可以向社会公开的现行文件和汇编,各网络成员单位根据要求开展了报送工作,区档案馆及时将报送的现行文件整理编目并上传到档案局网站,方便了百姓查阅。为了更好地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推行政务公开,确保文件资料服务中心有序运作,保证文件资料收集及时,管理规范,各单位要继续做好现行文件资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报送内容
文件资料服务中心网络成员单位报送2003年7月以后形成的需社会了解及执行的现行非涉密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文件资料,包括各单位向社会的公开承诺、办事程序、文件汇编等。各报送单位报送前要对报送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具体报送单位见附件一)
2、报送载体
报送的文件资料除纸质载体外,有条件的单位报送磁盘、光盘等机读文件。
3、报送时间
2008年4月底前向区文件资料服务中心报送。
4、报送地点
港闸区文件资料服务中心设在区档案局(馆)内。联系人:黄萍。联系电话:85609620。
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做好现行文件资料的报送工作,并确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文件资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联系人登记表(见附件二)于3月20日前报区档案局。
附件:
一、 南通市港闸区文件资料服务中心网络成员单位
二、南通市港闸区文件资料服务中心网络成员单位登记表
南通市港闸区档案局
2008年3月4日
抄报:区委办、区政府办。
附件一:
港闸区文件资料服务中心网络成员单位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编办、区老干部局、区机关党工委、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区保密办、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关工委、区法制办、区信访局、区机关事务处、区发改委、区物价局、区农经局、区商贸局、区外经局、区科技局、区教育与文化体育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委、区安监局、区建设局(环保局)、区城管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老龄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个私办、区委党校、区档案局、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港闸经济开发区、市公安局港闸分局、市工商局港闸分局、市国土局港闸分局、市规划局港闸分局、市广电局港闸分局、市国税局港闸分局、市地税局港闸分局
附件二:
南通市港闸区文件资料服务中心网络成员单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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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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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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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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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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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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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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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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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资料服务中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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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于3月20日前填写此表报区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