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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某、解某均系港闸区永兴乡居民,二人于1983登记结婚。后解某外出打工,一直杳无音信。魏某居住的房屋于2006年8月要被拆迁,按相关规定被拆迁户可以享受到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安置房的优惠政策。魏某被拆迁的房产证以解某的名义登记,而解某又无法联系,魏某要证明她与解某是夫妻关系才能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由于结婚证遗失,魏某遂到区档案馆来寻求证据。区档案馆的工作人员查找到了她与解某的婚姻记录,并出具了证明材料,为她顺利得到安置补偿提供了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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